日本免税 2026 年 11 月 1 日改制:先付含税价、出境后退消费税,代购现金流怎么重算
2026/10/01

日本免税 2026 年 11 月 1 日改制:先付含税价、出境后退消费税,代购现金流怎么重算

从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日本取消店内免税,改成先按含税价付款、出境经海关确认后再退消费税相当额,代购的垫资和时间风险都往后移了。本文按国税厅与观光厅官方口径,拆解新旧流程对照、5,000 日元下限与 50 万日元上限的变化、90 天出境期限,以及四种常见日本代购玩法该怎么重新算账。

如果你这几年买过日本药妆、文具、游戏卡带或限定周边,大概都对同一个画面很熟:在免税柜台把护照递过去,店员刷一下,结账金额直接少掉 10%,消耗品被塞进一个印着「DO NOT OPEN」的透明封袋,出境时谁也没真来查过。这套「店内当场免税」的流程跑了十几年,很多人已经把它当成日本购物的默认设定。

它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结束。

根据令和 7 年度税制改正,从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日本的输出物品販売場制度(也就是俗称的免税店制度)切换到「リファンド方式」——退税方式。官方的表述很直接:免税店改为按含税价(课税)销售免税对象商品,购买者出境时在机场等地经海关确认物品确实带出国境之后,由免税店向购买者退还消费税相当额。

换句话说,那笔消费税相当额不再是结账时直接减掉,而是你先按含税价付款,出境时通过海关确认,再等着退回来。对自用的旅行者来说这是多一道手续;但对日本线代购来说,这是现金流、时间点和失败风险三件事同时变了。更关键的是,很多人以为可以绕过去的那条老路——「买完免税品后自己再寄到国外」——也就是所谓的「别送」,早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就已经废止了。注意,这和门店在销售现场按「直送制度」将货交给合格国际货运商,是两套不同流程。

谁需要看这篇?

  • 🎯 做日本线代购、或长期托人在日本买东西的人:你的成本模型里那笔消费税相当额从「结账前就免掉」变成「先付后退」,而且退不退得到取决于购买者的出境动作,不再由你控制。
  • 🎯 11 月之后要去日本、顺手帮人带货的人:下限还是 5,000 日元,但计算方式、封袋要求、50 万日元上限全都变了,按老经验安排采购很容易算错。
  • 🎯 10 月还在日本、或 10 月底前能出境的人:你正好卡在两套制度的交界上,10 月 31 日之前和 11 月 1 日之后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流程,有些采购值得提前或延后。
  • 🎯 只买日亚、不进实体店的人:这条新规对你基本没影响——但原因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第四节会说清楚电商和免税店制度本来就是两条线。

如果你还没搞清楚日亚下单、转运和代购全包这三条路径的区别,先看 日亚 Amazon.co.jp 代购转运 2026 完全指南;如果你主要买的是优衣库这类实体店商品,优衣库日本代购 2026 实操指南 里的门店流程部分需要按本文更新。下面只聚焦免税制度本身的变化。


一、新旧两套流程逐步对照

先把两条流程摊开看。很多人对新制度的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晚点退钱吗」,但真正的差别在于确认环节从店内挪到了海关,而海关那一步你在店里是看不到结果的。

环节现行制度(至 2026-10-31)リファンド方式(2026-11-01 起)
店内结账按税抜价格结账,当场免掉消费税按税込价格结账,先全额付款
凭证店方上传购入记录信息,护照核验同样上传购入记录信息,护照核验
消耗品包装必须按指定方法特殊包装(封袋),出境前不可开封特殊包装要求废止
出境时实务上极少被查验必须在机场等地接受海关持出确认
退款无——税在店内已免海关确认后,由免税店或受委托的退款事业者退还消费税相当额
失败后果封袋被拆、无法证明输出时可能被追征未通过海关确认即不予退款,消费税相当额就会变成你的成本

日本的消费税标准税率是 10%,食品饮料等适用 8% 轻减税率,所以「退 10%」只是口语说法,真实退还的是消费税相当额,按商品各自的税率算。药妆、文具、电子产品走 10%,零食、饮料、部分食品走 8%,一张单子里混着两种税率是常态。还要注意:标准税率下,税前 10,000 日元的商品含税价是 11,000 日元,返还的是 1,000 日元;不要把含税总额再乘一次 10%。

1.1 为什么要改:堵的是转卖

这次改制的官方背景不难理解——现行制度下,税在店内就免掉了,但「商品到底有没有带出日本」只能靠购买者签的誓约书和一个封袋。于是出现了大量免税品在日本境内转卖的情况:封袋当场拆掉、商品留在国内流通,那 10% 等于白送。

把确认环节挪到海关之后,逻辑就变成「先收税,证明出境了才退」。这对正常旅行者只是多排一次队,对以免税价在日本境内批量收货再国内出货的玩法则是直接掐断。做代购的人需要很清楚地认识到:这次改制的目标人群里就包含了灰色的代购模式,不要指望后续会放宽。

1.2 「别送」这条路 2025 年 3 月 31 日就断了,但别和「直送」混为一谈

这是本文最想提醒的一点,因为它比 11 月的改制更早,而且很多人到现在还在用过时的信息做方案。

过去有一种做法叫「别送」:在免税店买完,购买者再通过日本邮局、EMS 等方式把商品寄到国外,以为邮寄凭证就能满足「输出」要求,人不用自己带。国税厅 Q&A 已明确,购买者自行另行寄送的别送制度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废止。现在,按免税店退税方式购买的商品原则上只限于购买者出境时能够自己携带的数量。

两条规则叠在一起,结论非常硬:

要走 11 月起的日本免税店退款方式,必须有一个符合资格的人,把商品随身带到出境确认现场,并在出境时通过海关确认。没有人按这套流程出境,就没有这笔退款,无论商品最终寄到哪里。

所以「让日本的朋友去免税店按免税价买了,再从日本邮局寄给我」这个方案,在免税店的「别送」层面从 2025 年 4 月起就不成立了。朋友仍然可以帮你买,但那是按含税价买的普通购物,跟免税店退款流程无关。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标题党混淆的例外:门店在销售现场与国际第二种货运商签订运输合同、当场把商品交给承运商的「直送制度」,属于《消费税法》第 7 条的出口免税,和顾客购买后自行寄送的「别送」不是一回事。它需要门店、承运商和单据都满足独立条件,是否能做要直接问门店;不要把普通邮寄或代购转运自动当成直送制度。


二、门槛同时放宽了:三条旧限制一次性取消

新制度不全是加码。在把确认环节挪到海关的同时,令和 7 年度税制改正把现行制度里最烦人的几条限制一起取消了。这部分对真正自己去日本采购的人是实打实的利好。

规则项现行制度(至 2026-10-31)リファンド方式(2026-11-01 起)
一般物品 / 消耗品的区分分两类,分别计算区分废止,统一计算
购买下限额同一店铺、同一日、税抜合计 5,000 日元以上(按类别分别判定)同一店铺、同一日、税抜合计 5,000 日元以上,不再分类别,一元化判定
消耗品购买上限同一店铺、同一日 50 万日元以下上限撤废
消耗品特殊包装必须按指定方法封装,出境前不可开封废止
「通常生活の用に供するもの」用途要件店方需判断是否为日常生活用品要件废止,店方不再需要做这个判断
出境 / 输出期限消耗品曾有誓约 30 日内输出的要求,官方现行页面表述不统一明确为购入日起 90 日以内出境并接受海关确认

2.1 5,000 日元下限的算法变了,很多原来凑不到的单现在能凑到

现行制度下,一般物品和消耗品是分开算的。你在同一家店同一天买了 3,500 日元的文具(一般物品)和 3,000 日元的面膜(消耗品),两边都不到 5,000 日元,原则上两样都不能免税——除非店方启用合算规则,把一般物品也按消耗品处理并封袋,这又带来不能在日本使用、必须限期输出的附加条件,实务上很多店懒得做。

11 月 1 日之后,区分直接取消:3,500 + 3,000 = 6,500 日元,超过 5,000 日元,整单都进入免税范围。注意下限判定仍然按税抜金额、仍然限同一店铺同一日——这两条没有变,分店之间不能合并,隔天也不能合并。

2.2 50 万日元上限撤废,影响最大的是化妆品和保健品

现行制度下消耗品有同一店铺同一日 50 万日元的上限,这条上限的设计初衷就是防批量采购转卖。药妆、护肤品、保健品这些单价不低又容易大量买的品类,经常在上限附近打转,于是出现了拆单、跑几家分店、分几天买这类操作。

上限撤废之后,这些拆单动作不再必要。但要把两件事分清楚:

  • 免税制度的上限没了,不等于中国海关的入境限制没了。个人自用物品的合理数量、行邮税起征点、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具体监管要求,是另一套完全独立的规则,跟日本退了多少税没有关系。
  • 大额采购在新制度下反而更需要注意海关确认环节——官方要求你能把整条购买记录里的商品全部带到出境确认现场,不要把「金额大一定会被查」当成规则,但要给大件采购预留可出示的行李空间。

2.3 封袋取消,但不是「先用后退」的通行证

现行制度里,消耗品被封进指定包装后,出境前不能开封。这意味着你在日本买的防晒霜、隐形眼镜药水、感冒药,在日本旅行期间一样都不能用——想用就得放弃免税。很多人嫌麻烦,干脆药妆就按含税价买了。

11 月 1 日之后特殊包装要求废止,店方也不再按「通常生活の用に供するもの」判断用途,流程上的摩擦确实减少了。

但这里不能读成「买完就能先用,出境再退」:国税厅的 Q&A 明确,饮食料品、医药品、化妆品等消耗品如果在日本国内全部或部分消费,便无法通过出境时的持出确认;其他非消耗品则要最终实际带出境,并保留足以让海关识别商品的状态。最稳妥的做法仍然是:想在日本用掉的东西按含税价普通购物处理,不要和要申请退款的记录混在一起。


三、三道新硬门槛:90 天、本人出境、海关确认

放宽的部分讲完了,接下来是真正会让人拿不到退款的部分。这三条请当成硬性条件记。

3.1 90 天怎么算

官方表述是:需要在免税对象物品的购入日起 90 日以内,于出境时向海关出示护照等接受确认。

这条对普通旅行者几乎不构成约束——很少有人买完东西三个月还不走。但它对两类人有实际影响:

  • 在日本有较长在留的人:注意免税购买对象者本身就有资格要求,外国籍需要是「短期滞在」「外交」「公用」在留资格的非居住者,且入境后未满 6 个月;超过 6 个月会被视为居住者,根本不具备免税购买资格。90 天的输出期限是在你已经具备资格之后的另一层限制。
  • 帮人提前采购、等下次回国时带的人:如果你 11 月买了东西,打算等到第二年春节回国再带,90 天早就过了,这批货的退税没有了。

3.2 机场确认流程:终端、护照、绿灯红灯

观光厅给旅行者的专设页写了流程:在出境机场的国际线出发大厅设置的终端上出示护照,系统会做判定——绿色判定(无需查验)或红色判定(需要查验),并且必须在办理登机手续之前完成确认。

这几个细节组合起来,对行程安排有实际要求:

实操要点为什么重要
确认要在托运行李之前完成被判定需要查验时,商品要能当场拿出来;东西已经进了托运行李就麻烦了
商品要处于可出示状态不要在出境前把包装和商品塞进行李箱最底层,更不要在日本就先寄出去
预留办理时间11 月 1 日起要先完成免税手续,再办理托运行李和登机;首月按新流程预留余量,具体排队时间没有统一官方承诺
保留护照和购物收据官方列明需要出示护照及购买时的收据等凭证

3.3 最容易翻车的一条:按购入记录信息「整件」判定

观光厅页面写得很明确:海关确认是按购入记录信息 1 件为单位判定的,一件记录当中只要有任何一件商品无法确认带出,这一整件记录全部不予免税。

这条规则的杀伤力在于它是全有或全无。假设你在同一家店同一天买了 8 万日元的东西,形成一条购入记录,里面有一支 1,200 日元的护手霜你在日本就拆了用了、或者路上丢了——出境确认时这件商品拿不出来,整条 8 万日元的记录都退不了税。不是扣掉那 1,200 日元,是整条作废。

实操上的对策只有一个方向:让每条购入记录尽量对应「一定会原样带出境」的商品。真的打算在日本就用掉的东西,宁愿按含税价单独买,不要混进要退税的那条记录里。


四、四种日本代购玩法,在新制下重新算账

把制度讲清楚之后,回到最实际的问题。日本线代购常见的四种路径,在 11 月 1 日之后的可行性完全不同。

路径谁带出境新制下能否免税变成了什么问题
自己赴日采购后带回你自己可以需要机场确认、90 天期限、整件判定;现金流上先按含税价付款
托在日旅行的朋友带回朋友可以,但退款落在朋友头上退款时点和到账方式不由你控制;朋友还要替你排海关确认
托在日长期居住的人采购无人出境不能在留超 6 个月已不具备免税购买资格,和改制无关,一直如此
购买后自行用日本邮局 / EMS 寄回无人出境不能按免税店「别送」退款2025-03-31 已废止;这条路径按含税价普通购物理解

4.1 现金流:消费税相当额要先垫,而且回款时点不确定

这是对代购影响最直接的一条。现行制度下,免税在店内完成,代购的采购成本从一开始就是税抜价。11 月 1 日之后,采购当天付出去的是税込价,退款要等出境、等海关确认、再等免税店或受委托的退款事业者处理。

官方对退款主体和方式的表述是:由经营输出物品販売場的事业者自己办理,或者委托承认送受信事业者等代为办理退款手续;观光厅给旅行者的页面则直接写「退款由各免税店或受委托的退款事业者办理,详情请咨询免税店」。

也就是说,退款的具体方式和到账时间,由每家店各自决定,官方没有给统一标准。你在 A 店和 B 店买同样的东西,退款路径可能完全不同。这对单次购物只是不确定,对按月周转的代购是实打实的资金占用:

  • 采购金额越大,先付出去的消费税相当额越多;按标准税率计算时,税前 100,000 日元的货要先付 110,000 日元,不能把含税价乘 10% 当成退款额
  • 回款时间不可预估,没法像现在这样按「采购即税抜」做成本核算
  • 退款如果走到境外账户、信用卡或第三方渠道,还要向门店确认是否有手续费、汇兑差额以及实际到账时间;不要默认所有门店都按同一种方式、同一时点返还

结论:如果你是按含税价采购、按原来的税抜成本报价,11 月之后这个模型会亏。要么把垫资成本和回款不确定性算进去,要么干脆放弃免税、按含税价做成本基准,让报价更稳。

4.2 「让朋友带」在新制度下责任变重了

现行制度下托朋友带货,朋友在店里刷一下护照就完事,出境几乎不会被打扰。11 月 1 日之后,朋友要替你在机场终端完成持出确认、要把商品保持在可出示状态、要承担被红灯判定后开箱查验的时间;退款通常会按免税购买登记对应到这位购买者,之后怎么转给你,是你们之间的事,日本官方不管。

这不是不能做,而是这件事从「顺手」变成了「要占人家出境前半小时」。安排前最好先把三件事说清楚:商品不要混进托运行李、不要在日本拆开用、确认完成之后再去办登机。

4.3 买日亚、买电商的人为什么不受影响

这点容易混淆,所以单独说。免税店制度(输出物品販売場制度)是线下实体门店的制度,针对的是店内向免税购买对象者销售的场景。日亚这类电商的商品页价格本来就是含税价,你走转运或代购拿到的也是含税价——本来就没有享受过这个免税,所以 11 月改制对这条路没有影响。

网上流传的「日亚也能退 10% 消费税」基本都是把免税店制度套到了电商上。想看清这条差别,日亚 Amazon.co.jp 代购转运 2026 完全指南 里关于退税机制的那一节值得重读一遍。


五、2026 年 10 月这一个月该怎么安排

现在是 10 月 1 日,距离切换还有整整一个月。这个月是旧制度的最后一个月,有些事值得提前,有些事值得延后。

你的情况建议理由
10 月底前会在日本、且能在 10 月 31 日前出境尽量在 10 月完成采购旧制度店内免税,结账时不先垫税款,也不用机场确认,确定性最高
10 月在日本但 11 月才出境提前向门店确认按哪套制度处理制度切换以销售日为准,但你的输出动作发生在 11 月,细节以门店和海关当期口径为准
11 月之后才去日本按新制度规划,预留机场确认时间首月排队风险 + 整件判定风险,行李打包方式要调整
单笔采购原本会撞 50 万日元上限可以考虑等到 11 月上限撤废后不用再拆单跑分店,但要同步评估中国海关侧的入境限制
要买完就在日本使用的消耗品不要把「等 11 月」当成免税利好特殊包装虽废止,但在日本消费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仍不能获得退款;按含税价普通购物处理
做代购、按税抜价报价现在就重做成本模型11 月 1 日起采购成本变成含税价,报价不改会直接吃掉利润

5.1 一份可以照着做的自查清单

  • 确认自己属于免税购买对象者:非居住者、外国籍需短期滞在等在留资格、入境未满 6 个月
  • 采购集中在同一店铺同一日,税抜合计凑够 5,000 日元(11 月起不再分一般物品 / 消耗品)
  • 每条购入记录里只放一定会原样带出境的商品,想在日本用掉的另外单独买
  • 把要退税的商品放在随手可出示的位置,不要放进托运行李最底层
  • 到机场先做海关持出确认,再办登机手续
  • 随身带好护照和购买收据
  • 购入日起 90 天内完成出境确认
  • 在店内结账时就问清这家店的退款方式和预计到账时间——官方没有统一标准,只能逐店问
  • 不要把「自己买完再寄」当成免税别送:该制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已废止;门店直送属于另一套需单独确认的出口免税流程

常见问题 Q&A

Q:11 月 1 日之后在店里还能当场少付 10% 吗?

不能。官方表述是免税店改为按含税价(课税)销售免税对象商品,出境经海关确认后再退还消费税相当额。结账时你付的是全额。

Q:退款是在机场直接拿现金吗?

不一定。官方只写了退款由经营免税店的事业者自己办理,或委托承认送受信事业者等代办;观光厅给旅行者的页面要求「详情请咨询免税店」。方式和到账时间由各店自行决定,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店内就问清楚比到机场再问更有用。

Q:封袋取消了,是不是在日本就能先用掉?

不等于可以。特殊包装要求确实废止了,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耗品在日本国内消费后,不能再通过出境持出确认获得退款;非消耗品即使在日本使用,也必须最终实际带出境,并保持能被海关识别的状态。无论哪一类,海关确认都按购入记录整件判定,一件记录里任何商品无法确认带出,整件都不予免税。打算在日本用掉的东西,最好按含税价单独买,不要和要退款的商品放在同一条购入记录里。

Q:我让日本的朋友去免税店按免税价买,再寄给我,可以吗?

按免税店的「别送」流程不行。别送制度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废止,按 11 月起的免税店退款方式,免税对象物品只限购买者出境时能自己携带并接受确认的数量。朋友当然可以帮你买并寄给你,但那是按含税价的普通购物;如果门店现场提供符合条件的直送制度,则要按门店和承运商的独立流程确认。另外,如果朋友在日本已经居住超过 6 个月,本身也可能不具备免税购买资格。

Q:50 万日元上限取消了,是不是可以放开买了?

日本免税侧的上限没了,但中国海关对入境个人物品的合理自用数量、行邮税以及化妆品保健品的具体监管要求是另一套规则,和日本退了多少税无关。金额大的采购仍要准备好把整条购买记录里的商品全部出示;至于是否需要进一步查验,由现场系统和海关流程判定,官方没有公开固定的金额触发线。想看清跨境大额采购要核对哪些项,可以参考 iPhone 18 Pro 跨境购买核对清单 的方法,品类不同但核对逻辑通用。

Q:退回来的一定是完整的 10% 吗?

退还的是「消费税相当额」,并且按商品各自税率算——标准税率 10%,食品饮料等轻减税率 8%。官方没有规定退款环节不能产生任何成本,如果退款走汇款、信用卡或第三方退款事业者,是否产生费用、怎么计算,要以该店和受委托事业者的说明为准。不要默认拿回来的数字就是你算的那个数。

Q:日亚和其他日本电商会不会也开始退 10%?

免税店制度针对的是线下实体店向免税购买对象者的销售,电商商品页价格本来就是含税价,这条制度从来就不适用。11 月改制不会给电商路径带来新的退税空间。

Q:如果海关确认没通过会怎样?

就是拿不到退款,你已经付掉的消费税相当额变成实际成本。而且判定是按整条购入记录来的,不是只影响出不来的那一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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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线采购在 11 月之后的难点不再是「能不能买到」,而是「谁出境、什么时候出境、消费税相当额什么时候能回来」。如果你本来是按店内免税的税抜价在算成本,这个模型需要在 10 月内重做一遍;如果你只是偶发性需要几件日本商品,更省事的做法是直接按含税价走代购,不要为了这笔税款去设计一套依赖别人出境动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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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基于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のリファンド方式への見直し」页面与リファンド方式 Q&A、观光厅消费税免税店网站及旅行者专设页整理,并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复核。施行细则、退款方式、海关确认流程与各店具体做法可能变化,请以日本国税厅、观光厅及日本海关官方当期公告,以及你所在门店的说明为准。中国入境侧的数量限制与税费规则另见中国海关当期规定。本文不构成税务、法律和金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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